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 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