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