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