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