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