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