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