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