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 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 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少妾生胜。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其弟司 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留为 太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公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立留为陈君。四 月,陈使使赴楚。 楚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,陈君留奔郑。 九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 陈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