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