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 ,人上书言 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 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 泣。意怒,骂曰:“生子不 生男,缓急无可使 者!”於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 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 不可得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 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,此 岁中亦除肉刑法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