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