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有扈氏不服,启 伐之,大战於甘。将战,作甘誓,乃召六卿申之。启曰:“嗟 !六事之人,予誓告女:有扈氏威侮五行,怠弃三 正,天用剿绝其命。今予维共行天之罚。左不攻 于左,右不攻于右, 女不共命。御非其马之 政,女不共命。用命,赏于祖;不用命, 僇于社,予则帑僇女。 ”遂灭有扈氏。天 下咸朝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