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