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