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