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