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