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