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