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