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