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