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