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