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