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 则臣不敢不竭 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 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 贤明之主也 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