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