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 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