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