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