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