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