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