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 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 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 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 穷乐之极矣,贤 明之主也 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