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