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