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