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