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