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