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