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 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