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