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