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