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