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