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