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